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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这一年咱村农民开始有养老金了!

    信息发布者:邓廷报
    2019-06-30 15:28:11    来源:村网通 村站信息员   原创

     



    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享受晚年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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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概况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二、坚持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三、坚持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覆盖全县11个乡镇96个村(居)委会,1925个村民小组。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参保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县农村户籍;二是年满16周岁;三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年缴费标准目前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椐国家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2.集体筹资: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本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补助资金增值的20%部份可用于参保人缴费补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也可以为参保人缴纳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中央、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对选择较高档次的参保缴费人员给予鼓励性补贴;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给予5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由省财政按最底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并在享受省财政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

        五、个人帐户建立

         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后,县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储蓄额结息一次。

        六、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支出。

         3.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得到每月个人帐户养老金。

         4.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由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前提下。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现在45至59岁的这部分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与按年缴费年限合计不能超过15年。现在临近60岁的农村居民(如58岁、59岁),如果一直未参保缴费。今后年满60岁时不能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3.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现在年龄在45岁以下的这部分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这部分农民居民达到60岁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就不能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及农村居民纯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参保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薄、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一寸彩照(三张)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填写参保申请表,申请参保。

         2.资格审核。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对象进行资格初审;乡镇府负责复审,并对复审合格的以村为单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审定。

         3.个人缴费。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审定后,乡镇政府负责征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负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纳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录入归档。并上报县新农保经办机构。

         4.保费解缴。各乡镇政府负责将本乡镇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划入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开设的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5.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县新农保经办机构核实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后,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6.待遇的发放。参保人满足新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后,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对其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7.生存验证。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后,每年必须参加生存验证。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1.参加新农保后,由于户籍迁出等原因,需转移的,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省、州没有出台统一的转移接续政策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待相关政策出台后,转移并接续。

         2.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等,待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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