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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信息发布者:邓廷报
    2018-04-26 22:28:22    来源:麻栗县政务网   转载

     各行业经营者:

    为规范2018“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坚决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确保麻栗坡县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特对各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行业价格自律,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发生。

    二、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者不得从事或参与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

    (四)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

    (五)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严格执行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各经销商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价和模糊标价的费用。

    四、有关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做到:

    (一)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三十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

    (二)客运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擅自上浮客运票价,严禁在此期间乱涨价,对旅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保险。车站内厕所要对旅客免费开放。

    (三)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必须严格执行《麻栗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麻发改发〔2013269号)文件的规定:在四至界限范围内,白天(6012159)基价为5.00/车次(含燃油附加),超过3公里的,每超过0.5公里加收0.7元;夜间(2200至次日600)基价为6.00/车次(含燃油附加),超过3公里的,每超过0.5公里加收0.7元,计费金额按四舍五入以元计收。四至界限范围:北至烈士陵园,南至胜利桥、红银木业,西至空军部队、老街心、弯担坡,东至麻栗坡民族中学、紫溪会所。四至界限范围外,客运价格由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自行协商。四至界限范围外,客运价格由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自行协商。

    (四)宾馆、旅店、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不得以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经营者、个人及行业组织应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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